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、标准及编号。
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、考核、发证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-监管 、分级
实施、教考分离的原则。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
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。
特种作.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,3年-复审,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
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、涂改、转借、转让、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
的特种作业操作证。
国家安监总局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>国家生产监
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)规定:
特种作业:是指容易发生事故,对操作者本人、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、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。
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,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。
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。
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,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》后,方可上岗作业。
联系实际,深抓教研,完善教学